各单位、各部门:
依据《关于印发〈best365官方网站听课制度(修订)〉的通知》 (广东理工〔2023〕63 号)要求,现将开展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听课人员和任务标准
(一)校领导。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听课不少于 6 节,其他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 节,且每位校领导至少听 1 节思想政治理论课。
(二)党群及行政管理服务部门和教辅单位领导。教务处、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领导听课不少于 6 节,其他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 3 节。
(三)教学单位党政领导。正职领导听课不少于 6 节,副职领导听课不少于8 节。
具有上述任何一种身份, 同时担任教学督导的,听课任务量不少于上述听课任务量与教学督导听课任务量之和,听课节数不重复计算。
二、听课范围
全日制本科、专科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、实践课,重点听取本科课程。
三、听课要求
(一)听课人员应依据《2025-2026 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》(附件 1)执行听课任务,采取不提前通知、直接进入课堂的方式听课。
(二)鼓励听课人员在完成基本听课任务的基础上,扩大听课覆盖面,涵盖不同教学单位、专业、课程类型(公共必修、公共选修、专业必修、专业选修)、课程性质(理论课、实验课)、教师年龄(老、 中、青)及职称层次(高级、 中级、初级及无职称),兼顾不同教学阶段(学期初、期中、期末)。
(三)听课人员须着装规范、提前到场,听课期间应保持安静,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任课教师正常授课,无需专门介绍听课人员或致欢迎辞、感谢辞。
( 四)听课重点:立德树人落实情况、教学内容的政治性与思想性、课程思政融入、课堂教学设计、教学方法创新、学生课堂参与及互动情况等。如发现教师存在不当言论,或教学纪律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,应及时向教师所在单位及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反馈。若发现教学设施设备等问题可能影响正常教学,须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。
(五)听课人员须于听课当月内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完成评价填报,并通过平台导出打印听课评价表(操作指南见附件2、听课评价表模板见附件 3),经本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。平台录入的听课评价将向被听课教师开放查阅。
附件:
1.2025-2026 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
2.教学质量管理平台领导干部听课评价操作流程
3.领导听课评价表
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
2026 年 3 月 12 日